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
关于制定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
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
(相关资料图)
湘发改价费规〔2023〕363号
省司法厅,各市州发展改革委、财政局:
根据《关于申请调整湖南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》(湘司函〔2022〕24号)及相关规定,我们启动了成本监审等定价程序。现按照成本监审结论,并考虑我省实际情况,就我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:
一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:
(一)客观题考试科目2科,每人每科90元。
(二)主观题考试科目1科,每人每科100元。
二、考试组织机构要认真落实收费公示制度,自觉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或网站公示收费项目、收费标准、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,主动接受社会监督。
三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,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监(印)制非税收入票据,资金缴入同级财政,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。
四、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,有效期5年。
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湖南省财政厅
2023年6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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